文書之外觀所見
做為鑑定資料文書的外觀檢查,因為是要把握所做檢體的筆跡,
是以何者條件所書寫的,因此是為鑑定筆跡前所不可欠缺的步驟。
(一)有關製作文書之檢查
文字是記載在白紙上或劃有線條的紙張上,紙面是平滑還
是粗糙,紙質是否吸水,或者書寫工具為原子筆、簽字筆、毛
筆、鋼珠筆、簽字筆、鋼筆、鉛筆等均是為檢查文字之記載時
所不可欠缺的步驟。如果是白紙的話,因為筆可以自由的書寫,
而劃有線條的紙張,則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另外紙質、書寫
工具、油墨等的不同,均會影響筆壓及書寫速度。
影印和感壓紙等用於複製的文書,筆跡的各個部分是否清
晰的重現,探討其對複製文書所造成的影響,亦有進行檢查的
必要。
所謂的筆跡鑑定在進行文字檢查之前,有關鑑定資料之檢
查,是指從筆跡上所觀察到細小部分差異,是否由不同書寫者
所造成的,還是因為書寫條件的不同,所造成影響之探討,特
別是複寫文字,其筆劃的前端和連接部分的重現問題很多,為
了避免誤判,此一步驟的檢查更有必要。另外,配合資料的檢
查,還必須使用放大檢查和顯微鏡檢查。此乃為了確認書寫時
油墨有無不順暢情形及複製文書的劃線形成情形等,至於筆壓
的有無也可由此加以判斷。
(二)有關文書形式之檢查
有爭議的文件是否如信紙之類的文件,亦或是寫有住址、
簽名、年月日及金額等文字之文件,文件形式不同,其檢視之
焦點也不同。製作文書的形式,因為可以顯現出書寫者書寫時
的記載方法、文字的選擇、文體、書寫者的個性等,至於製式
書寫住址、簽名等文字之文件,則無此必要。
日文的文件有直式及橫式之別,因此不管文件上文字是連
續書寫或個別書寫,其文字的最後一劃有不少情形會因直式或
橫式的影響而有不同的寫法。
另外,做為比對的資料,如契約書或申請書、備忘錄等,
因其書寫時目的的不同,也會有所差異,因此須特別注意,此
乃因前者書寫時會較仔細、小心,而後者會較潦草所致。
因為書寫行為的不同,所產生的差異,常常會有運筆、草寫或省略
字劃的情形。
有關文書的形式和記載內容的檢查,必須注意對於書寫者
有可能造成影響的因素,並且對此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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